購物說明

報名 / 下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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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喜歡的課程或商品,加入購物車並進行結帳。

2

> 確認購物清單
> 依照您所選購的課程或商品,選擇運送方式
> 選擇付款方式
> 前往結帳!

3

> 填寫收件資料
> 選擇發票類型
> 勾選「 我同意網站使用條款隱私權保護政策
> 確認送出訂單!

4

> 完成繳費並通知工作人員。

完成繳款後,您可透過官網會員功能發送「匯款通知」,或透過LINE@聯繫客服。


常見問題

如有選購流程相關的問題,歡迎您優先參考下方QA,或聯繫客服進行諮詢。


 付款方式有哪些?

  • 銀行轉帳/ATM轉帳
  • 現場繳費(需提前與客服預約日期與時間)
  • 線上刷卡(我們提供LINE PAY與街口支付,若希望以線上刷卡報名實體課程,請先與客服人員聯繫,並需以原價繳費)

 已完成匯款,該如何通知工作人員?

  • 利用官網會員功能,進行匯款通知
    流程:登入會員 → 訂單查詢 → 匯款通知 → 提供「帳號末五碼」、「匯款金額」、「匯款日期」
  • 透過FIT ISSA官方LINE@,聯繫客服人員

 如果不小心下錯訂單,如何取消?

在訂單狀態顯示「未處理」之前,如欲取消訂單,可線上點選「取消訂單」後再重新下單即可。
流程:登入會員 → 訂單查詢 → 查閱 → 取消訂單 → 留下取消原因並送出


若您在訂單進入處理流程後申請取消,工作人員將視情況,審核該筆訂單可否取消。

 我已經完成繳費,但希望取消訂單,該如何辦理退費?

若工作人員確認該筆訂單可辦理取消,人員將協助退費事宜,退費比例將依照不同的課程或商品,而有所不同。退費比例請參考下方內容。
若以跨行方式進行退款,銀行將扣除跨行手續新台幣30元,請留意。

 

 什麼情況將無法辦理退費/退貨?

  • 實體課程:課程已進行超過1/3
  • 線上課程:已開通線上影片觀看權限
  • 實體商品:已開封或使用實體商品

 

 

退費比例

退費比例將依照不同的課程類型或商品,而有所不同,請詳閱下方規則,如有疑慮,歡迎在結帳前洽詢客服人員。
若下方規範中未載明其退費工作天數,退費天數則默認為7至1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

1 國際證照課程(台灣開課)

依照學員報名之班級梯次,學員於開課日前
  • 第60日以前提出申請,FIT ISSA應退還課程費用90%。
  • 第59日至第8日提出退費申請者,FIT ISSA應退還課程費用85%。
  • 第7日至第1日提出退費申請者,FIT ISSA應退還課程費用80%。
依照學員報名之班級梯次,學員於開課日起
  1. 第1日提出申請,FIT ISSA應退還課程費用70%。
  2. 第2日至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申請,FIT ISSA應退還課程費用50%。
  3. 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FIT ISSA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全數不予退還。
其他退費事由
  • 學員經查有吸毒、販毒、運送毒品行為、互毆、竊盜或其他違法行為,FIT ISSA認定有影響課程秩序之虞者,我方得以提前終止契約,且學員不得申請退費。
  • 課程未提前請假或通知,等同放棄課程,FIT ISSA所收取之課程費用全數不予退還。
  • FIT ISSA退費作業時間大約7天至14天。(不含例假日)
  • 以下狀況無法出席者可申請全額退費,請向客服人員提供醫生診斷證明或訃聞。A.住院或重傷,不包含輕微疾病、輕微感冒。B.喪禮-直系親屬。C.重大事故如車禍。
  • 以上退費,皆須扣除行政處理費800元。
  • 以上退費,FIT ISSA退費方式採用轉帳方式,因轉帳產生之跨行手續費將由學員吸收。

2 國際證照官方考試費

  • 學員需於課程期間繳付考試費用新台幣16,500元。

  • 若未於開課至課程中期間繳付,將無法參加鄰近場次之考試,需再等候30至45天。

  • 完成考試費用繳費程序後,由於本中心為代收轉付,因此考生不得申請退還考試報名費。

  • 完成考試費用繳費程序後,本中心將向美國運動委員會進行資料申請、考試期程規劃、考場登記等相關考務作業。

  • 登記考試後,請學員注意以下事項:請遵守確認登記後不再修改考試日期之規定,因個人因素需更改考試時間,需於「考試登記截止日」前向客服提出更改需求。若於「考試登記截止日」後欲更改考試梯次,需另外支付新台幣8,100元,以更改考試日期。

  • 考試當天未出席視同棄權,下次報名考試,需另外支付新台幣16,500元。為配合美國運動委員會之規定及相關必要程序,若因個人因素等理由辦理考試取消、延期等,恕不辦理退費,請考生報名登記前仔細斟酌考試時程。

3 研習課程/學分課程(台灣開課)

依照學員報名之班級梯次,學員於開課日前
  • 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FIT ISSA應退還課程費用90%。
  • 第59日至第8日提出退費申請者,FIT ISSA應退還課程費用85%。
  • 第7日至第1日提出退費申請者,FIT ISSA應退還課程費用80%。
如報名一日課程,
  1. 開課即不予退費。
如報名二日課程,
  1. 開課日提出申請,FIT ISSA應退還課程費用50%。
  2. 開課第2日即不予退費。
如報名三日課程,
  1. 開課日提出申請,FIT ISSA應退還課程費用50%。
  2. 開課第2日即不予退費。
>其他退費事由
  1. 學員經查有吸毒、販毒、運送毒品行為、互毆、竊盜或其他違法行為,FIT ISSA認有影響課程秩序之虞者,FIT ISSA得終止契約,課程退費悉依第15-20條規定辦理。
  2. 學分課程,未提供補課制度,課程未到等同放棄課程,FIT ISSA所收取之課程費用全數不予退還。
  3. FIT ISSA退費作業時間大約7天至14天。(不含例假日)
  4. 以下狀況無法出席者可申請全額退費,請向客服人員提供醫生診斷證明或訃聞。A.住院或重傷,不包含輕微疾病、輕微感冒。B.喪禮-直系親屬。C.重大事故如車禍。
  5. 以上退費,皆須扣除行政處理費800元。
  6. 以上退費,FIT ISSA退費方式採用轉帳方式,因轉帳產生之跨行手續費將由學員吸收。
WORKSHOP等短期課程,可能因講師行程而無法保留至下一梯次,請於報名前向客服人員確認。

4 海外國際課程/外師來台課程

  • 報名課程後須繳交課程全額費用,才可參與特殊營隊課程。
  • 課程取消:如FIT ISSA因任何原因或開課人數不足,取消當期國際課程,學員可申請參加延期後的下一期國際課程或申請退款,申請完成後會於三個禮拜後完成退款。若有跨行,手續費將由學員自行負擔。

  • 線上完成報名表並完成匯款後,我們將於國際課程確定開課日前14天,統一通知上課相關事宜。

  • 課程轉讓:學員得將尚未開課之課程轉讓給符合報名資格(即年滿18歲,未滿20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第三人,FIT ISSA將不收取額外費用。

  • 甲方(學員)

    乙方(FIT ISSA)

    本表達力海外實戰營培訓最低開班人數8人(最低人數限制,不得高於15人)以上方可參加,始組成。如未達前定開班人數,乙方應於預定出發之21日前,通知甲方。若怠於通知致甲方導致受損害,乙方應賠償甲方,依海外實戰營培訓所定費用10%計算之違約金。

    乙方依前項規定解除契約後,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返還或移作依第二款成立之新遊學契約之遊學費用:

    (一)返還甲方已交付之全部費用,但乙方已代繳其他規費得予扣除。

    (二)徵得甲方同意,將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應返還甲方之全部費用,移作其他課程費用抵用。
     

    ◼ 海外實戰培訓營無法成行時,乙方之通知義務及賠償責任

    若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致海外培訓營無法成行者,乙方應於知悉無法依契約預定日期開始時,即通知甲方,並說明其事由。未為通知者,應賠償甲方依海外培訓營所定費用全部計算之違約金;其已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依下列標準賠償甲方之違約金:

    (一)海外培訓營行程開始前第31日前通知者,賠償海外培訓營費用總額10%。

    (二)海外培訓營行程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通知者,賠償海外培訓營費用總額20%。

    (三)海外培訓營行程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通知者,賠償海外培訓營費用總額30%。

    (四)海外培訓營行程開始前1日通知者,賠償海外培訓營費用總額50%。

    (五)海外培訓營行程當日以後通知者,賠償海外培訓營費用總額100%。

    因不可抗拒力或招生人數不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海外培訓營無法成行者,乙方於知悉海外培訓營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甲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甲方因此遭致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 出發前甲方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海外培訓營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繳交乙方已先行支付的行政規費,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之損失:

    (一)海外培訓營行程開始前第31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海外培訓營費用10%。

    (二)海外培訓營行程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海外培訓營費用20%。

    (三)海外培訓營行程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海外培訓營費用30%。

    (四)海外培訓營行程開始前1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海外培訓營費用50%。

    (五)海外培訓營行程開始日或開始後始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海外培訓營費用100%。

    前項各款作為賠償計算基準之海外培訓營費用,應以海外培訓營費用總額扣除乙方所收之報酬及支出之必要費用後計算之。

    依照《海外旅遊學習(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八條之一  出發前特別事由解除契約 

    於海外培訓營行程開始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致不能開始契約所約定之行程時,雙方均得解除契約,並請求乙方返還海外培訓營費用扣除其乙支付的相關行政費用後之餘款。

    出發前,本表達力海外實戰營培訓所前往開課培訓的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甲方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雙均得解除契約。解除契約後,比照前項規定辦理返還海外培訓營費用於海外培訓營行程開始前,因甲方或三親等內之親人重大傷病或死亡者,甲方得解除契約,並請求乙方返還海外培訓營費用扣除相關行政規費或其他必要費用之餘款。但扣除之費用最高不得逾總費用 10 %。

    ◼ 依照《海外旅遊學習(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八條之二  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

    出發前,本表達力海外實戰營培訓所前往旅遊學習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甲方或乙方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海外培訓營費用(不含學費)之5%補償另外他方。

    學費之退費原則及基準,依第五條之規定辦理;遇有上開情形,乙方並應負責爭取甲方最大利益。

    ◼ 依照《海外旅遊學習(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九條  出發後無法完成契約所定海外培訓營行程之責任

    因海外培訓營並非乙方常態舉辦的培訓課程,若海外培訓營行程出發後,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因故或其他因素而無法完成其中部份海外培訓營活動者,乙方應返還甲方之海外培訓營費用扣除其乙支付的相關行政費用後之餘款。

     ◼ 海外培訓營業務之轉讓

    乙方於海外培訓營行程出發前未經甲方之書面同意,將本契約轉讓其他海外培訓營業者,甲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甲方於海外培訓營行程出發後始發覺或被告知本契約已轉讓其他海外培訓營業者,乙方應支付旅遊學習費用5%之違約金;甲方如有損害,仍得請求賠償。